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8-28 13:06:35 點閱:2
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5 條規定:
1. 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
2. 前項檢視說明會,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周知。
3. 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