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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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4-15 14:24:56  點閱:695


建新國小11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八條第二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二)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相關條文辦理。

辦理。
二、評選日期:110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三、評選地點:本校辦公室。
四、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
(1)一~三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含上下學期用書、教學指引,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且未逾期者方可參加評選)。
(2)四~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含上下學期用書、教學指引,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且未逾期者方可參加評選)。
(3)非審定本科目:一至六年級閩南語。
2、樣書送達日期:110年5月5日(星期三)前。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導處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3.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4. 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彰化縣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5. 獲選出版社之樣書與CD等附件須留本校備查,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0年6月11日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6.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7.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8.業務承辦人:教務組長曾婉婷老師
9.聯絡方式:TEL (04)8862328              FAX   (04)886-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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